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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泰安求證保姆虐童真相 家政公司:名為家政實為中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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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簽訂的協議

家政服務協議
家政公司:名為家政實為中介 無法制約“員工”
都說“河有兩岸,話聽兩邊”,對于網上流傳的虐待的說法,育嬰師馬女士又是怎么看的呢?那么,當時究竟發生了什么事兒?事情發生了以后又該如何解決呢?
記者多次嘗試卻始終未能聯系上這位育嬰師。隨后記者陪同謝女士一起,來到當初給謝女士介紹育嬰師的家政公司——泰安市泰山區祥和家政中心。
事情發生后的第三天,也就是1月26日,謝女士、育嬰師馬女士以及中介負責人曾經簽訂過一個協議。大體意思是謝女士的兒子要到首都兒科研究所醫院鑒定病情,育嬰師馬女士需要在1月26日支付3000元作為前期費用,孩子去北京看病回來,真的是馬女士的原因造成的傷害,再坐下來看看怎么個解決。可謝女士說現在不僅她沒收到錢,連電話都打不通了,那作為家政服務中心有沒有什么辦法呢?
泰安市泰山區祥和家政中心負責人莊先生說:“這個事,我控制不了,其實我沒有任何對她制約的東西,她也沒有錢在我這里,她也沒有東西在我這里,我對她一點制約性都沒有。所以你想讓我對她采取措施的話,我現在采取不了,我也沒有東西對她采取措施。”
對于莊先生的這個說法,謝女士并不認同,她覺得既然馬阿姨是家政公司的員工,那家政公司也應該負一定責任。
泰安市泰山區祥和家政中心負責人說:“可是您收了管理費了,只要收了管理費了,其實從意義上面,她就是你簽約的員工,你就有責任,必須管理她和制約她,必須考核她的,我們現在公司名字是家政,但是我們現在干的是中介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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