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先生通過某家政服務公司聘請了一名保姆,負責為李某打掃整棟房屋的衛生,為此李某向該家政服務公司支付了1500元的費用。然而李先生在保姆打掃衛生后發現,放在抽屜里的1萬元不見了,其認為應該是該保姆在打掃衛生時拿走的,就要求某家政服務公司賠償其1萬元,但該家政服務公司并不同意,認為并無證據表明是保姆將其1萬元拿走,且作為家政服務公司并不應為保姆的個人違法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李先生問:他是否有權要求該家政服務公司賠償其損失?
分析盜竊是屬于刑事案件,李先生發現家里被盜后,應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如果公安機關破案后,并經人民法院審判判決該保姆盜竊罪成立,涉案金額確實為李某所要求家政服務公司賠償的1萬元,那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李先生可以要求該家政服務公司就保姆盜竊所造成的并沒有挽回的損失進行賠償。
律師名片沈華,男,廣西勝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報讀者律師團公益律師,擅長勞動爭議、交通事故案件處理。
(生活報記者 梁如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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