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4月22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向帥)久拖賠款不履行,法院上門強制執行,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4月21日,在法院的執行壓力下,長沙天池家政服務有限公司與李細榮達成和解協議。
2013年10月20日下午,天池家政承接了某公司的清潔業務,遂委托保潔團隊找來李細榮做臨時保潔員,工作報酬為140元/人。李細榮在進行清潔工作時,不慎從樓梯上跌下受傷,后被緊急送往醫院進行治療。經鑒定,李細榮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李細榮遂將天池家政告上法庭。雨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家政公司賠償9萬余元。去年10月,二審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半年,天池家政以“沒有賠償能力”為由遲遲不予履行。4月21日上午,雨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滿宏帶著執行人員對天池家政的辦公場所進行搜查。宣讀完搜查令,執行人員對家政公司財物進行搜查。從3本現金記賬本、9本收據查明,該公司有合法收入,并有履行賠償的能力。
“公司沒有賠償能力。”公司法人代表向青海說,作為中介服務公司只是賺取差額,整個行業不景氣,公司利潤很低,“只要她(李細榮)愿意,可以拿走公司值錢的東西抵債。”
執行人員查明,家政公司有筆4000余元的公款。依法進行查扣時,公司財務人員聲稱是其私人財物,向青海也辯稱,“都是員工的工資。”執行人員最終查扣這筆公款。
吳滿宏說,查明被執行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有效判決,且拒不申報財產,其行為妨害了民事訴訟。21日上午10點半,執行人員對向青海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執行壓力,向青海與李細榮達成和解協議。雙方約定,天池家政當天支付1萬元,剩余賠償金半年內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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