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秦研 記者 張源源) 通過家政公司請到家里的保姆居然是個精神病人,而且在深夜病發時,還持刀砍傷雇主。我市秦淮區一居民就遇到這件恐怖的事情,她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近日,秦淮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家政公司被判擔責三成,其余賠償則由保姆及其監護人承擔。 2012年6月,王女士在某家政公司的推薦下,雇用了外地來南京打工的李玲(化名)做保姆。沒過多久的一天深夜,王女士突然被驚叫聲吵醒,她起床一看,發現李玲正拿著菜刀追趕自己的母親,母親臉上滿是鮮血。王女士趕緊上前制止,并撥打了110報警。警方到達后,將李玲抓獲,經鑒定,李玲患有精神分裂癥,事發時處于發病狀態,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從家政公司請來的住家保姆,居然是一個精神病人,這讓王女士一家人不寒而栗。于是,王女士將傷人的保姆及其監護人和家政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近30萬元。 家政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家政公司并非專業的法醫鑒定機構,無能力也無權知道某人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癥,本案中家政公司沒有過錯。 不久前,秦淮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家政公司作為經營者,有責任對推薦保姆的資質、能力等進行審核,根據《江蘇省家政服務行業管理規定(試行)》第九條的規定,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被規定不宜從事家政服務工作疾病的人員是不能進入家政市場,從事家政服務的。 “家政公司不能以不是專業機構為借口推卸責任,而從本案正是因為家政公司未盡義務,才導致李玲進入到王女士家中服務,最終導致王女士和她的母親受傷,這其中是有因果關系的。”本案主審法官稱。 因此,根據王女士及其母親的傷情,法院認為兩人實際損失約為14萬元,家政公司需承擔三成即4.2萬元。(南京日報)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