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風“蘇迪羅”影響過后,空調維修、拆裝工人又忙得不可開交,安裝空調一旦發生意外,需要注意哪些安全隱患和賠償風險?
本期主講律師
浙江志和律師事務所 張林子
先來看個案例:2014年8月,李某在某家電公司購買了一只立式空調,家電公司承諾送貨上門,并提供安裝人員董某某的電話。隔天,家電公司依約送貨上門。李某便打電話給董某某約定空調安裝地點及安裝時間、安裝費用,并確定了內機和外機的擺放位置。
安裝時,安裝工董某某發現,空調支架不能安全承受新空調的重量,建議李某更換。但是李某覺得沒必要花這個冤枉錢,決定先用原來的支架,不行再換。
于是,董某某便按照李某的指示未將支架更換便開始安裝外機。沒想到,當董某某快完成最后的固定工作的時候,支架突然斷裂,空調外機直接掉落,砸到了正下方停放的車輛。
經查,安裝工董某某并無相關執業資格證。那么,這起事故的責任該如何鑒定?
律師解讀:我國法律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案中有以下幾點情況需要注意:
一、李某通過某家電公司提供的號碼找到安裝工人董某某,并不明知董某某系無空調拆裝上崗證的人員,某家電公司雖然只是提供聯系方式,但鑒于其系銷售方,存在誤導李某正確選任的過錯;
二、李某在董某某建議更換適用支架的時候拒絕,存在指示過錯;
三、董某某作為承攬人,雖然建議李某更換支架,但是并未完全盡到檢查義務,在安裝前應當測試下支架的牢固度,同時董某某無證上崗本身就存在過錯。
因此,上述三方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需要知道,在安裝和維修空調的時候,千萬不要私自找人來裝,而應該通過銷售企業或者家政公司來委派人員上門服務,這樣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以后可能出現的糾紛。
另外也要提醒烈日下辛苦工作的安裝工人,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地2米以上安裝家庭用空調屬于特種行業,安裝人必須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安裝人系企業員工的,應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做到這兩點,出了事故自己同樣需要擔責。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