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寧11月13日訊(通訊員申雨鑫 蔣佳雨)一名輟學在家的初中學生覃某,因父母疏于管教,對同村正在讀幼兒園小班的5歲多小女孩陳某進行強制猥褻。11月12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身體權糾紛案,判決覃某及其父母共同賠償小女孩醫療費等費用1138.21元和精神撫慰金32000元。此類案件的發生,也給往往處于易忽略狀態的幼童性保護敲響了警鐘。
2015年6月24日中午,受害人陳某在去幼兒園的路上遇到了本村的覃某,覃某將其騙至本村一處坡地一棵大樹下對受害者進行強制猥褻,造成受害者會陰裂傷及處女膜破裂。事后,受害人父親向公安機關報案,當地派出所對陳某某被猥褻一案進行了立案偵查,因覃某實施猥褻時年僅13周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故該所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受傷后當天被其父親送至婦幼保健院進行門診檢查并住院治療。事后,陳某的父母向覃某的父母索賠損失,但覃某的父母否認其兒子實施了猥褻行為,拒絕了索賠要求,無奈之下,陳某某的父母以其幼女的名義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覃某及其父母賠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1138.21元和精神撫慰金60000元。
邕寧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依法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公安機關偵查收集的證據和陳某某住院檢查治療的證據,充分證實了覃某故意對陳某實施了強制猥褻的行為并造成陳某某受傷的事實。覃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陳某某的身體權,主觀上過錯嚴重,應對陳某某所遭受的損害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覃某實施侵權行為時年僅13周歲,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未有證據證實覃某有經濟能力賠償陳某某的各項損失,因此,覃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依法應當對覃某所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本案主審法官稱,本案中覃某的父母并為盡到監護人職責,在明知孩子犯錯的情況下包庇孩子,而不是教育孩子承認錯誤進而改正,這是十分不好的教育示范。同時也提醒廣大家長,近年來未成年遭猥褻事件頻發,對于像本案中的幼童,家長們應該善盡監護人職責,加強對孩子的看管照顧,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邕寧區法院“護蕾行動”
近年來,未成年人遭猥褻屢禁不止 加強對孩子保護意識教育十分重要。2013年開始,邕寧區法院聯合邕寧區教育局、婦聯、共青團等部門,組織法官們走進轄區內外多所中小學,開展了主題為“護蕾行動•健康成長”預防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校園法治教育活動,發放專門編制的法律案例手冊、童謠版《女生防狼手冊》法治宣傳資料等方式提高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及法律維權意識。同時,邕寧區法院堅持優化未成年人審判隊伍,目前全院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由專門的法官負責,實現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的專業化、精品化。
據了解,2013年至今,邕寧區法院“護蕾行動”法制課堂共到轄區內多所鄉鎮小學以及青秀、興寧其他城區小學講授預防性侵教育課20余次,聽課學生已超過5000人,受到了政府部門、學校師生及家長的一致好評。2015年5月,自治區婦聯邀請邕寧區法院深入玉林市容縣鄉村小學開展以“護蕾行動”為主題、保護女童身心健康的法制課堂活動。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