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來,華北地區多次出現霧霾,近日更有登峰造極之勢,PM2.5屢屢爆表。近日,北京持續處于重污染狀態。為此,市教委發出通知,持續橙色預警期間,要求學校停止戶外活動,允許中小學校根據區域空氣質量狀況和學生、家長的要求,經市、區教委批準后彈性安排教學活動。部分學校啟動“停課不停學”的應急預案,學生可自愿選擇在家自學相關內容。
教育主管部門決策迅速,學校采取了相應行動,部分家長也根據自己的判斷,為孩子請假,避免讓孩子暴露在重度污染之中,總體上說應對合理。不過,同前幾次出現重度霧霾的情況一樣,媒體和公眾還是圍繞“到底該由誰來宣布學校停課”展開了熱烈討論。
主張停課決定權在主管部門的,理由是在當前的基礎教育階段,教學進度基本掌握在教育主管部門手中,未經上級同意,隨便停課,教學進度完不成,學生到時沒有學完相應課程,這個責任誰負?主張停課決定權在學校的,理由是整個北京市,污染程度在不同區域還是有高低區別的。如果學校不能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坐等主管部門統一通知,一刀切之下,難免出現或者沒必要停課的學校也停課了,或者該停課的卻因為其他地區沒有超標而無法停課。既然學校承擔著教書育人的主要責任,不妨將停課權也賦予學校。
還有的主張允許家長自主決定重度污染期間,孩子是否繼續到學校上課。因為家長是未成年人的直接監護人,知道什么對孩子健康有利,也最關心孩子的學業成績,會根據氣候狀況,從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來決定是否讓孩子去學校上課。
這些觀點都有道理,但彼此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學校教學是一種集體行為,特別講究秩序。一個班上的學生如果各行其是,學生的學習和教師的授課都會受到影響,適度的統一行動有著必要性。但反過來,不要說在廣闊的地域范圍內,由市教委統一決定停課與否也不盡合理,就是學生個體之間也存在差異。有些過敏體質的孩子更可能因霧霾而引發哮喘等機體反應。在不存在萬全之策的情況下,要得到為各方認可的應對方案,只能從確立各種考量的優先排序開始,而決定排序的因子只能是學生的身體健康。
學生不是一個抽象的集體概念,而是一個個具體的有自己生理特點的個體,對他們的情況家長最了解。所以,賦予家長決定權并沒有太大的問題。如果擔心家長會過于隨意給孩子停課,從而干擾全班乃至全校的教學進度,那不妨由教委統一規定學生因氣候條件請假的最低標準,比如霧霾、暴雨、臺風等分別達到什么等級。當然,前提是環保、氣象等部門適時發布科學、權威的數據。
其實,何止霧霾、暴雨或大風,在事關學生利益的許多事情上,都有一個統一決策還是分散決策的問題,其背后都有一個是否把學生置于第一位置的考量。如果以教學進度或課堂秩序等整體因素為優先考量,自然會要求將統一規定作為停課等教學變更的依據。如果堅持學生優先,則會在學生請假難免干擾教學時,發揮學校和教師的能動性,盡可能實現學生健康和教學效果的“兩不誤”。生活中出現“兩者不可得兼”的情形并不罕見,但有創造力的管理者總能找到辦法,達到兩者之間的平衡。在各種惡劣氣候影響教學時,相信負責任的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管理者和教師,也能從教書育人的根本任務出發,妥善處理好是否停課、如何停課的難題。(顧駿 上海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帆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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