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性侵女童的罪行不時見諸報端。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和全國婦聯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寄宿制學校要對所有女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各地教育部門要定期對中小學校進行“拉網式排查”。
這波浪潮,能徹底斬斷伸向女童的黑手嗎?
女童之弱
中青輿情監測室梳理近期曝光案例發現,農村已經成為女童受害的高發地。中青輿情監測室抽樣統計了近期50個經曝光的性侵幼女案件,發現犯罪人所在地主要以農村最多,有17起。
2013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女童保護研究報告》顯示,農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廣東省化州市的此類案件被害人中,本地農村留守女童占94%。而在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女童是主要受害人群,深圳寶安區受害人88%是外來流動人口。
說到性侵女童,不少人會首先想到“都是官員、校長、老師干的”。但實際上,中青輿情監測室梳理近期案例發現,性侵幼童的還不僅是權力、金錢方面的“強勢群體”,比如官員、富人、校長等,還有叢林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從2013年5月底至今,被曝光的50起傷害女童案件中,犯罪者屬于“弱勢群體”的達到22起,強勢群體及身份不詳人群各占10多起。“弱勢群體”中的犯罪者包括農村老人、鄉村教師、打工者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報告也表明,發生在農村的性侵案件,老年案犯占82.2%。老年犯罪者,一般是被害女童的鄰居、同村人或家長的朋友、親屬。
為何這類“弱勢群體”反而會侵犯更弱小的女童?
長期從事受害女性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律師呂孝權認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女童心智發育不成熟,自我保護意識差,揭發犯罪人的可能性小。第二是因為很多犯案人有戀童、向更弱者施暴獲取滿足感的畸形心態。其三是“相對來說犯罪成本較低”,比如福州一名八旬老漢僅用零食就可以把女孩哄騙到家中,對其進行侵犯。
法律之殤
針對四部門的“封閉式”打擊,中山大學性別教育論壇負責人柯倩婷認為:“沒有宿管許可,任何男性不得進入女生宿舍”這一措施有矯枉過正的成分。“寢室也是一個進行正常社會交往的空間,可以規定有異性老師進入要將寢室的門保持打開,而不是簡單禁止。否則,不利于教師習得和學生相處的工作規范,也會讓學生對教師產生不信任,影響教學質量。”柯倩婷認為。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提出,“封閉式”防性侵不是長久之策。“四部門的良好初衷不容置疑,但‘封閉式’管理有簡單粗暴的消極保護之嫌。保護兒童免遭性侵不僅靠預防教育,還需法律作依托,加大對該類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為孩子筑牢全面防護網。”
但目前,法律打擊力度顯然還不夠。嫖宿幼女罪就被網民稱為性侵女童罪犯的“免死金牌”。
1997年,我國修改《刑法》后在第360條第2款規定了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幼女本身沒有性自主能力,在前面加上‘嫖宿’好像默認幼女有性自主能力,所以這個罪名本身是矛盾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譚晶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另外,這個罪名似乎無形中對被害人‘標簽化’,使其產生恥辱感,這對保護女童來說是不利的。”
2010年,波蘭通過立法準許對性侵兒童的罪犯實施“化學閹割法”。此后,德國也通過國家立法實施“化學閹割法”。2011年,韓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化學閹割法”的國家。這些重罰,即使不能形成威懾全社會的效應,也足以讓行兇者在行動之前產生畏懼心理,從而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
對比中國關于幼女性侵的刑事處罰,呂孝權介紹,“犯罪情節一般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嚴重惡劣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受害者還面臨著取證難、索賠難的司法困境。
“目前,我國對性侵犯采取的措施還難以達到遏制犯罪不斷發生的作用,犯罪成本低,也是很多人把對女性的性暴力不當回事的原因。”長期從事性別平等公益活動的志愿者李麥子表示。
監護之失
中青華云輿情監測系統根據輿情平臺分布等比例抽樣2000條顯示,女童遭性侵案件中,負面輿情占到了壓倒性的98%,中性輿情僅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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