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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新房里的陳設 本報3月18日訊(記者 郭斌)“自家的新房子竟然被物業容留他人開了補習班!”昨日,大同市民孫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兩年前他分到一套安置房,由于各種原因沒有領鑰匙,3月12日,他從物業處領到鑰匙打開房門后,驚訝地發現自己的新房子竟然被他人占用了。他找到物業就此理論時,對方卻說這是“小事一樁,讓對方搬出去就行了。”
孫先生是城區福康里的拆遷戶,兩年前就分到了一套馨泰花園小區的安置房,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從物業處領取鑰匙。今年3月12日,他領到鑰匙后準備裝修,沒想到,打開房門后,發現屋里竟然堆著不少桌椅板凳及其他雜物。“領鑰匙時我就發現沒有應有的裝修鑰匙,物業工作人員說領導拿走了,當時我沒在意,現在才明白,那把裝修鑰匙被人用來進入我的房間了。”
3月17日,記者隨同孫先生來到位于馨泰花園小區19號樓的新房內,看到客廳擺放著兩排桌子及數十個塑料凳子,桌上放有兩本普通高中語文“教師教學用書”,墻壁上還掛著一塊黑板,窗臺上凌亂地擺放著一些教學筆記及書本,其中的一本筆記多處記載著大同市某中學的教學活動。“根據房內物品及陳設判斷,這是有人在我房間內辦著一個補課班。”孫先生說。“這個人怎么拿到我房間的鑰匙呢?”帶著疑問,孫先生去找了物業,對方的解釋是,一個鄰居因為有些雜物要放,就臨時占用了一下,現在孫先生領到鑰匙要裝修,讓對方搬出來就是了。“這怎么行?”孫先生想不通,房子分下來兩年多,自己承擔的物業管理費和暖氣費有5000多元,但房子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占用了,“就沒有個說法?”
記者來到小區物管站采訪,一名負責人說,孫先生的房子因為沒有領鑰匙,所以這套房子實際上還是物業在保管,因此房子被占用,孫先生不知情也不奇怪。至于如何處理這件事,該負責人表示,房子雖然被占用,但房子結構沒有改動且沒有其他損壞,建議孫先生讓對方把東西搬走解決了事。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們也可以調解對方當事人出一些費用,但孫先生還是不同意。”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山西匯杰律師事務所徐忠峰律師,徐律師表示,在未領鑰匙前,物業雖然保管著孫先生的房子,但卻沒有權利將房子的使用權交予他人使用,此舉屬于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他建議可以通過私下協調或司法途徑來解決此事。
作者: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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