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50歲女保姆兩番盜竊主家 被重判刑三年 張可菊,家住河南省清豐縣仙莊鄉宋廟村。因犯盜竊罪,2006年1月9日被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0月11日刑滿釋放。 2009年3月4日,經安陽市一家中介所介紹到文峰區曹家莊張蘭(化名)家做保姆。2009年4月份的一天,賊心又起,盜竊雇主現金數額2061.5元,金戒指一枚價值7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可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可菊2007年10月11日刑滿釋放,在五年內又重新犯罪,屬于情節嚴重,判重刑三年。 |